简史
诗巫店屋租户联合会为租户一个具代表性之组织,旨在维护工商业店屋所有租户之切身利益、促进彼此间之团结与合作,以集体力量与业主保持谈商和霭关系,并致力谋求改善租户之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
本会创立于1954年,由前辈罗志平、黄翼镐、丁文琦、卢景山、刘子钦、郭已福诸先生发起筹组,至今屈指数来已有七十二年之历史。在殖民地政府时期,政府为保障商家之利益,于1954年实施一项店屋统制法令,即凡在1954年之前所建筑完成之店屋,商人承租后不得任意加租,除非双方同意,经过政府法庭裁夺后才可有限度及合理之提高租金。殖民政府提出此项法令之保障是当在店屋缺少之情况下,商家得以安心营业,不受业主干扰。这对促进当时之地方稳定,繁荣经济起了推动作用。
时至本州加入大马之后,1973年政府提出租金统制(修正)法案,本会认为此对租户很不利而加以极力反对。不久,政府即特设一调查委员会在诗巫市议会召开,以听取各造有关人士之意见,经本会提呈意见书及在全体执委陈情力争之下,结果政府酌量情况,俯察民情,予以暂缓实施。
迄至1984年,本州政府又在立法议会,提出“租管(废除)法案”。在未全面征求各界尤其租户商人的意见之情况下,以速雷不及掩耳之手法在立法仓促被通过了。这项法案的提出,经本会联同全砂租联总会坚决反对之后,暂缓实施四个月,最后于五月一日正式强制实行。此法令之废除是全砂租户一个历史之转捩点,租户命运从此由平定时期走向一个困难时期。此起,各地店屋租金马上涨价。诗巫店屋一间由七、八百元上升到三、四千元,尚须先交抵押金。许多本会会员顾及眼前处境与业主重订三年或五年之协约,余者有的经受不起高昂租金负担而被迫搬迁、停业或转行。
政府原本要通过此项法令美其名为“美化城市”,但却造成许多商店被分隔成前、后、中间小段,各自为政,参差不齐。过去不允许抬高租金,现下不受控制而抬高得离谱。据会员反映,本市商业中心地区每条街每年都在改换招牌(华人之禁忌)。短短五年来,租金涨幅增至一百巴仙,平均每年提高廿巴仙,许多租户不得不利用剩馀空间如五角基(二尺内)、沟旁、小巷,甚至住宅当商业作买卖,有者却还与业主纠缠不清告上法庭。这种种后遗现象,导致商业信誉下降、市场混乱、社会秩序偏差、投资者更是望而止步。
由于受到租管法令废除之沉重打击,本会会务发展也深受影响,会员流动性很大,人数逐年稍退,新会员认为进会无保障,採取观望态度。虽然面对此种内外交困情况,几年来,本会毅然尽其所能,不遗馀力为会员力争应有的权益,除了对内作到调解会员之间之纠纷、协助会员向业主追讨必要的赔偿、照顾及关心会员之福利教育等等;对外通过各项途径,例如:法令被废除初期,本会联同总会以法律程序与政府周旋。本会派遣代表会见部长、前州元首陈情,呈备忘录予我国首相、与中华总商会对话、出席政党社团座谈会、会见国州议员、通过最高华社团体华团提呈提案表达意见等等。本会的争取工作获得了社会各界人士之认同与支持,其间华团一连二届会员大会通过本会之要求提案,各执政及反对党在选举中列入选举宣言提纲内容,并且尚获得有正义感立委来函表示支持将协助在立法会中提出等等。但是由于人为之客观因素之阻难,本会之愿望未臻实现之地步,今后尚须当长期目标而继续努力!
本会咸认废除租管法令已实施多年,既已成事实,但其带来之课题关係颇大,过于偏袒一方,使另一方全无权益保障必将影响其求生之计。现下诗巫店屋供求虽能趋向平衡,但作为租户阶层就目前而言根本无购买之能力。因此,租金市场继续不合理,不稳定存在租者仍受贵租所煎熬。基于长期以来的城市畸形发展,特殊条件应予以考虑。为一方面无条件购买力而又受高昂租金所高压之“夹心”租户民生著想,为缩短贫富之鸿沟,如果有关当局能寻求一项“ 两全其美”之解决方法,则本会会员幸哉!社会幸哉!
第48届(2018-2019年度)理事陣容
职称 |
芳名 |
主 席 |
趙偉林 |
副主席 |
何君璨 |
秘 書 |
廖育祥 |
副秘書 |
陳惠容 |
財 政 |
甲必丹李長風 |
副財政 |
許松祖 |
總 務 |
魏光華 |
副總務 |
唐榮國 |
交 際 |
鍾道源 |
副交際 |
羅富星 |
監 察 |
黃勤民 |
副監察 |
薛賢文 |
委 員 |
羅仁建 |
委 員 |
劉惠萍 |
委 員 |
羅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