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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史

诗巫建筑商工会,最初是以联合会的性质,申请注册成立于一九五二年五月二日(正式开幕日期为五月十五日)。迄今已有六十年的历史了。但若更深一层研究起来,其历史却更不止此数。原因是,牠与诗巫土木公会之间的关係非常密切。诗巫土木公会几乎等于建筑商公会的前身,其成员多来自土木公会,主要发起人也大同小异;而且更可贵的是,大葱建筑商公会成立一天起,就与土木公会连成一家,统筹同宿,相依相靠,协力合作。所不同者,只是土木公会参加者范围比较广些,包括所有与土木建筑有关的人士皆可参加,工人的成份比例尤大;而建筑商公会会员却只限于较合格的建筑承包商。儘管表面看来,两者之间,似乎是劳资的关係,然而二者却和平共处,合作无间,立下了良好劳资关係的典范。因此,当我们介绍会史时,不附带谈谈诗巫土木公会成立的京果,就等于割断诗巫建筑商工会的一段会史。

诗巫土木公会的成立经过

战后的诗巫,经过三年零八个月的日本黑暗统治及战火的洗礼,满目疮痍,百业待兴,一切社团或政治活动,都尚未恢复正常。

一九四六年初,一部份土木建筑业老前连,有鉴于维护同业利益,便决意发起筹组劳资合作土木公会。首由极为同业老前辈,如郑绍琛、林双喜、郑云年、郑洛泮、陈扬厚、刘金官、郑玉章、黄振明、刘长易等发起,召集多为其他同业人士,在现时诗巫侨兴茶室后段,即郑云年与郑绍琛之办事处,召开第一次临时筹备会,由林双喜先生出任临时主席,郑绍琛先生任记录;并聘有卢义端、叶风两先生任筹备会顾问代表,负责向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注册手续等事宜。与此同时,筹委会同人等一方面积极开展招收会员运动;一方面热烈展开筹款募捐运动。在短期内就找了一百四十多名会员,而在经费方面,当时恰好郑云年先生承包有卫理小穴修理工程,由属下会员,每人捐献三天的工作日工资。若会员有其他事故者,也得自动捐献三天的工资给公会。由此,经会员们辛勤努力下,共筹设为数约四千大元的一笔可观款项,作为承担会所等费用。当时,黄信铿先生屋业,被战火洗劫,毁坏不看,就由郑绍琛先生修建后将之租下为会所。

据说,当时诗巫土木公会会所内的家俬佈置极其雅观,所有傢俱,都是由会员中特选手艺上乘者,自制而成,其制作之精巧,当时堪称冠盖全诗巫(如今上有部份旧物保留在会所)。犹记得,由于会所装潢佈置的别出心裁,备受市民讚赏,有不少社团成立典礼,借用我会所,其中包括诗巫福州公会的庆典;此外,新加坡伍德总领事莅临诗巫巡视访问时,他的行辕,亦设在土木公会。由此,可推知该会所当年的盛况。

会所的装置饰,在全体同业上下团结合作下完竣后,接下来,就筹备成立典礼,终于在翌年(一九四七年)九月十六日正式宣告开幕成立。大家公推林双喜先生出任首届主席,秘书郑绍琛,总务由陈扬厚挑担;并宴请当地官长及社会名流出席庆典,宴开廿馀席,济济一堂,好不热闹。

诗巫建筑商合会的诞生

一九五二年初,极为规模较大的建筑承包商,如丁明庆、陈扬厚、林双喜、郑友登,鉴于工程的增多,俾使承建者的利益得到更好地保障,避免工程遭受意外亏损时,最好能有一个代表性机构或团体,代表他们出面斡旋,以联合会的名义向有关当局把出申诉,或发表声明书,而不以个别会员名义进行,以不致开罪或难为个别人士。于是提出另组一个代表建筑承包商的组织。

在上述五位发起人的积极推动下,诗巫建筑商联合会,终于在一九五二年五月二日筹备成功,并于同年五月十五日正式举行开幕庆典,一致推选丁明庆先生出任第一届正主席。其他副主席、总务、财政、康乐等职位,分别由郑云年、陈扬厚、林双喜、郑友登充任。

诗巫建筑商联合会已经成立,就积极为同业争取利益。譬如:某一工程因建筑原料价格起落相距太大,造成估计失误,亏本太多,就能通过公会出面与业主协商,要求额外补贴;或某一工程因各种因素造成不能依照合约如期完成,也通过公会要求延期;又有些工程因有关当局的刁难,或手续上的无理拖延,一经公会负责人出面谈商或通过书面交涉,结果,往往都能顺利达致协议,并获得圆满解决。

联合会宗旨,除了维护同业的利益外,也积极提倡促进同业之间的感情,彼此团结合作,并与土木公会会有之间保持良好关係,尤其在聘请建筑工人方面,联合会常与土木工友保持模切,土木公会会有有有限录用权。双方和平共处,彼此互惠互利,无重大劳资纠纷时间,立下劳资双方充分合作的好榜样,是该会的一大特色。

改为社团注册

从一九五二年到一九六三年,整整十年时间,本会一直以联合会的名义,开展会务活动。直到一九六三年间,正式接到本州社团注册官通令,指明按照“联合会”组织内的性质,会员成份及其宗旨等看来,应属于商家资方性质,而非劳工性质,故不适合于在工团法令下注册,而必要更改为社团注册。为避免再被牵连入所谓工团行列,本会负责人,便决定重新修改章程,改为社团注册,并于五月廿八日正式获准注册改为诗巫建筑商公会。

由联合会改为社团注册,实际上对我会正常活动,并无重大影响,只是避免被捲入当时所谓工运活动中去。随著,因大马的成立,本邦建筑业渐趋向蓬勃,工程和会务都增多,故聘有兼职座办,协助会务。

砂州建筑商联合总会的成立

从一九七零年起,由于大马中央政府,有意将砂州发展为模范州,刺激本州各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建筑业亦然。中于建筑工程的增多,各省各地建筑商的交往和技术经验交流也更频繁,各省各地建筑商公会组织间的联络也越来越紧密,但始终还未有代表全州性建筑商统一机构的存在。

一九七三年间,由于中东战争的影响,出现国际通货膨胀,造成本邦建筑业原料奇缺且昂贵,对建筑商业的发展打击深重,尤其对政府公共工程部(J.K.R)工程的承建,因原料突然猛涨或缺货,造成重大损失;此外,也有很多技节技术和手续难题,无法突破,而需要一个强有大力的全州性建筑商领导机构的成立,广泛收集综合各省各地建筑业当前所存在的难题,向有关当局反应或力争,于是就有必要成立一个砂罗越建筑商联合总会。

同年十月,首由第三省诗巫建筑商公会,领导发起,并通函各省,号召筹组全砂建筑商总会,立即获得各省热烈响应,并各派出代表出席订于十月廿日,假诗巫召开之筹备会会议。

会议进展十分顺利,筹备会主席和秘书分别由第三省代表刘春亮和林德佑担任;会议并选定各省委员为十一名,具体职务分配如下:

第一省分得:副主席一位;总误以为;交际一位。

第二省——监察一位。

第三省——主席:刘春亮;文书:林德佑;财政:郑绍琛

第四省分得——查帐一位

第五省——庶务一位。

第六省——执委各一位。

筹备经费方面先预算由各省共拨一千元,以供筹备开支。其中五十巴仙由第三省负责,三十巴仙归第一省,其馀由第二、四、五、六省负责。

经全体筹备委员及各省各地同业公会,大力推动和赞助下代表本州建筑商联合统一领导机构,终于在一九七四年八月五日正式宣告成立。

上述筹委会的各省主要委员,都成为联合总会的主要负责人。因而自然地,各省都公推发起筹备的第三省代表出任要职。不过,章程规定,此后各届主要委员由各省轮流负责。章程规定,各省建筑公会属下会员,自动成为总会当然会员,全体会员大会具有最高权力。各省代表是由各省会员大会,依照会员人数的比例选出,一般规定:会员在廿五人以下者选二个代表;廿五人到五十人者选三个代表;五十人到七十五人者选四个;七十五人以上者选出五个代表,代表各省分会参加总会组成总会执行委员。每位代表每年需付年捐一百元($100.00);每个分会需付入会基金五百元($500.00)。

联合总会已经成立,就积极展开为各省各地同业争取权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多年来已为各地同业争取不少利益,诸如:争取取消西马建筑材料进口5%入口税;准许收回抵押金问题;申请简化“割地、分地”手续问题,办理交涉,甚至要求修改政府公共工程部现行合约(Tender Agreements)中不合理的条文,为同业立下汗马之功。此外,总会也与西马全国各地同业建立了良好关係曾于1982年四月间,筹组一个声势浩大的砂州访问西马观光团,到西马和主要城镇进行考察和观摩为期约半个月,所到之处无不受到西马友人的热烈欢迎和款待,为今后筹组全国性建筑商总会铺平道路。

爲了热烈纪念并庆祝总会诞生周年纪念,总会曾出版一本“砂罗越建筑商联合总会成立周年纪念特刊”,俾使本州建筑商业的发展情况记上史册。

总之,总会历史虽短,但其作用却不容忽视,深信今后她将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同业谋求更大的福利。

附注:第一省已改称古晋省,第二省成为斯里亚曼省,第三省成为诗巫省,第四省成为美里省,第五省成为林梦,第六省称为泗里奎省。

诗巫建筑商工会会务进展简介

对外方面——年来,随著砂州建筑总商会的设立,诗巫建筑商公会便儘量使会务在对外方面与总会取得联络和配合。举凡总会的决议,诗巫分会即加以实彻实行,另一方面又代表本省同业向总会反映同业的要求和建议。举凡上述本会热烈的研讨过,最明显的一项,正如有关发展商申诉“割地或分地手续”被拖延之事,本会除要求总会积极代办外,本身也通过报刊发表探讨性文章,致函并派代表谒见黄顺开部长级土地局和公共工程部长官等,谈商解决此事,而取得部份谅解。又如访马考察团事,本会也热烈响应,出动主要负责人,亲自拜访本市各大商号,恳请刊登广告,并获得良好反反应。总说一句,年来,我会在对外方面,在位执委及全体会员通力合作下,有了长足的进展。

对内方面——儘管近几年来,我会对外放有著显著的成就,但我们也得承认,在对内方面,我们尚有缺点,急待改善,诸如资金不足,会员之间的联繫不紧,未能如期交纳年捐,尚有部份会员因业务时间关係,少关心会务等等。以上种种现象虽然不十分严重,惟对会务的向前发展总是不利。但很好的,部份领导人,他们肯以身作则,为本会出钱出力,想尽办法为整顿会务经全体会员和领导层的努力,推动会务想著稳健的道路迈进。目前,本会拥有一件自己的会所,这是我同业之光荣。

有鉴于第三省分割成三、六、七省,而使会的组织扩大,以便六、七省同业都有申请入会的权利,并有更大的代表权。

因此从一九七五年起获准改为第三、六、七省建筑商公会。但因一九八六年时第六省同业脱离了本会,另组该省的公会,本会遂于一九七七年二月十三获得社团注册官之批准,改称为“第三省筑商公会”。

一九九零年政府当局将各省的名称略作修改,删除数目字之省份名称,改以当地主要城市的名称取而代之,而于一九九零年七月廿日正式注册“诗巫建筑商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