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诗巫省华团时势组与砂拉越科技大学孔子学院联合主办之【第十三届(2023)诗巫华团会长(三届制)挑战杯-全砂中学辩论赛】将于2023年9月1日至3日(星期五至星期日)举行,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比赛简章,细则与报名表格见全文。
(甲)比 賽 簡 章
1.宗 旨:
1)促進本會與全砂各中學間之聯系與情誼。
2)培養辯論人才及訓練中學生應變能力與膽識。
3)推動健康學術活動。
2.資 格:凡本州境內之中學校皆可組隊報名參加比賽,每個單位至多可派出二隊參賽。每隊須派四名正式代表(一辯、二辯、三辯以及四辯)及后補一名。(不能現場臨時更換非名單內之代表)
3.比賽梯次:
1)初 賽:2023年9月1日(星期五)
第一階段:9:00a.m.
第二階段:2:00p.m.
(開幕禮:9月1日( 星期五) 1:00p.m.)
2)複賽:2023年9月2日(星期六)9:00a.m.
3)半決賽:2023年9月2日(星期六)2:00p.m.
4)大決賽:2023年9月3日(星期日)9:00a.m.
(11:30a.m.閉幕暨頒獎禮及群英宴)
***以上時間將作變動,視參賽隊伍多寡而定
4.比賽地點:詩巫省華團大廈三樓會幹淑貞堂
5.報名截止日期:2023年7月31日
6.參賽隊伍合照:請參賽學校于7月31日前寄來參賽學校代表隊合影(校長、領隊與辯友),俾印刷及宣傳用途
7.報名手續:填具由主辦當局所印發之報名表格,經學校校長簽署后寄至主辦當局,如下地址:
1)电邮:ucasibu@gmail.com
2)送達本會辦事處(Lot 859, Section 9, Jalan Alan, Sibu)或
3)传真:084-218405
8.住 宿:外省參加隊伍之住宿,由主辦當局負責,如下:
1)住 宿:2023年8月31日至2日(3晚)
2)群英宴:9月3日(日)12:00p.m.(閉幕典禮之後)
9.聯絡電話:
1)陳秀鳳(時勢組主任暨籌備會主席):016-8580950
2)詩巫省華團辦事處/張思詩(執行秘書):084 211269,216269/010-9251269
(乙)比 賽 細 則
1.比賽制度:
1)初 賽:十六支隊伍以抽籤方式依照對壘表進行比賽,勝者進入複賽
2)複 賽:八支隊伍進行比賽,勝者進入半決賽
2)半決賽:四隻隊伍進行比賽,勝者進入【冠亞賽】,敗者成為【雙季軍】
3)決 賽:勝者成為本屆賽事冠軍,敗者成為亞軍
2.獎勵辦法:
1)冠 軍:RM2,500+會長挑戰杯+獎盃(團體)+獎狀(個人)
亞 軍:RM2,000+獎盃(團體)+獎狀(個人)
雙 季 軍:RM1,000+獎盃(團體)+獎狀(個人)
2)鼓勵獎:獎金RM200+獎狀(除首四名,其他參賽隊伍皆可獲此項獎勵)
3)最佳辯論員:初賽、復賽、半決賽及大決賽中甄選出每場【最佳辯論員】
初 賽:獎金RM100+獎狀
復 賽:獎金RM150+獎狀
半決賽:獎金RM200+獎狀
大決賽:獎金RM300+獎盃+獎狀
.辯論時限與流程:
本屆賽事參考奧瑞岡制度,出場程序如下:
|
程序 |
時間(分鐘) |
1) |
正方一辯立論: |
4 |
2) |
反方二辯盤問正方一辯: |
3 |
3) |
反方一辯立論: |
4 |
4) |
正方三辯盤問反方一辯: |
3 |
5) |
正方二辯陳詞: |
3 |
6) |
反方三辯盤問正方二辯: |
3 |
7) |
反方二辯陳詞: |
3 |
8) |
正方一辯盤問反方二辯: |
3 |
9) |
正方三辯陳詞: |
3 |
10) |
反方一辯盤問正方三辯: |
3 |
11) |
反方三辯陳詞: |
3 |
12) |
正方二辯盤問反方三辯: |
3 |
13) |
反方四辯總結: |
4 |
14) |
正方四辯總結: |
4 |
|
總時間: |
46 |
4. 各環節規則:
4.1 盤問環節
- 從一辯到三辯全採用奧瑞岡質詢單項,即所謂 “法庭式”一一盤問。
- 質詢方只能針對對方的立論進行內容、邏輯、數據等的查驗及檢証,不能提出預設問題或進行本身還未完成的立論工作,否則視爲“技術犯規”。
- 答辯方只能作答不能反質詢,唯答辯人可要求重複或説明問題之核心,而質詢方則有權中止答辯方任何答非所問或不切題之回複。
- 質詢精神倡導直接交鋒,不鼓勵質詢方濫用答辯中止權,辯手應以達成共識、引導回複爲質詢工作之目標。
- 質詢方有權要求對方出示相關論據,一但經提出的依據,雙方皆享有行使該資源之權利。
- 當質詢者自行申論或評論時,裁判應視之爲違規,答辯者並得要求其停止。
4.2 陳詞環節
- 二辯與三辯的陳詞環節形式不設限。辯手可以依據場上局勢選擇 “純反駁” 、 “純立論” 或 “反駁及立論兼具” 的陳詞模式。評審亦將以臨場發揮之表現作爲優先考量的評分標準。
4.3 總結環節方交鋒情形加以整理陳訴,不得提出任何申論以及質詢段末提出之論証,否則視爲違規。
- 評分標準:
5.1 比赛評分標準:
- 評審團需在比賽進行時紀錄雙方表現重點,並爲之打分,不能讓個人對辯題的主觀看法影響決定。
- 評分將分爲两部分,包括個人及團隊成績。
- 比賽評分表:
辯位 |
立論、陳詞 |
答辯 |
質詢 |
總分 |
一辯 |
20% |
10% |
20% |
個人總分(50%) |
二辯 |
20% |
10% |
20% |
個人總分(50%) |
三辯 |
20% |
10% |
20% |
個人總分(50%) |
|
總結 |
|
||
四辯 |
50% |
個人總分(50%) |
||
整體內容與組織架構 (25%) |
團隊合作與配合精神 (25%) |
團體總分(50%) |
||
總得分 |
250 % |
5.2 最佳辯手評分標準:
- 大會將以打分製選出最佳辯手。
- 每位評審有權利提名三位最佳辯手或懸空最佳辯手。打分製如下:
最佳辯手提名 |
分數 |
1. |
3 分 |
2. |
2 分 |
3. |
1 分 |
- 獲得最高分的辯手將成爲該場比賽的最佳辯手。若其中兩位辯手或以上的得分持平,請依據下面的準則:
- 若出現兩位辯手或以上的最佳辯手得分平分的結果,將以個人得分分數作爲勝負標準。個人得分分數最高的辯手將成爲該場的最佳辯手。
- 若出現兩位辯手或以上的個人得分分數平分的結果,該場評委將以一輪投票製決選出最佳辯手。
- 累計分數最高的辯手將成爲本次賽會的最佳辯手
6.時間控制:
1)在規定時限結束前三十秒按鈴一響示警,時間一到,計時員按鈴二響通知。
2)時間一到辯員即須馬上停止發言,不得延長時間。
7.辯 題:由主辦當局負責之。
8.評審團:由主辦當局邀請教育界及學術界資深人士擔任之
9. 抽 籤:由主辦當局負責抽籤。
10.報到時間:所有參賽隊伍須于比賽前卅分鐘報到,逾時十五分鐘將視自動棄權論,除非事先知會主辦當局,則另作安排。
11.評 決:大會評審團之決定為最后之決定,參賽隊伍不得有異議,所有諮詢恕不受理。
12.修 正:本簡章與細則若有未盡善之處, 得由主辦當局隨時增刪及修改之。
报名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