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华团活动幻灯片

砂拉越彭城刘氏公会贷学金已开放申请,截止日期为8月30日(星期三)。

贷学金颁发日期为9月10日(星期日)早上9时30分,在该会邦云礼堂。贷学金申请者必须为砂拉越彭城刘氏公会会员之刘姓子女,凡家境清寒、品行端正、成绩优良者均可申请。申请者必须拥有大学入学证明或已在大学攻读,中途发生经济困难,无法继续深造者。

申请者需填具3张申请表格,连同成绩表,学校证明书籍有关证件,需在限定时间内交到该会。申请书经基金委员会审查后,呈交贷学金委员会批准。必要时申请者须面试。

录取者须14天内在家长或监护人见证下签署贷学金合约两份,并邀该会认可之二人为担保人,在证明人前连同签署担保书,双方均须遵守合约条例,进行借贷。申请者必须将出生证明,学院或大学入学证明书连同申请书一起呈上。受惠者进入国内大学深造者,每年最高贷款额不超过5000令吉。若进入外国大学深造者,最高贷款额每年不超过7000令吉。该会将提供给各受惠者大学课程之贷学金。

任何申请者若已获得其他单位之贷学金或奖学金,皆不得再向该会提出此项申请。若已接受该会贷学金后,同时获其他单位置贷学金或奖学金者,则须于3个月内将该会所贷予之贷学金款项作一次悉数付还。受惠者应将每年之成绩表及品行报告表,寄交基金委员会。如有发生下列情况时,包括品行不良或成绩不及格者、家庭基金状况转佳者、得到其他奖助贷学金者,该委员会有权停发或修改贷学金银额。

受惠者毕业后6个月内,即须缴还贷学金,每月最低付还300令吉。受惠者若其贷学金为基金委员会所停止者,其所借之贷学金应分期付还。受惠人拒绝偿还,则由担保人负责还清。受惠者如有死亡或残废(经医生证明无能力工作,无法偿还者),已领取之贷学金可以免还。

申请书一经批准,并在拨给贷学金之前,申请者必须与该会签署正式合约,同时必须向该会指定之保险公司购买所批准贷予之全额贷学金之意外保险。该会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书而不需要说明任何理由。其他所有必备之条件与条例将包括在正式合约内。

申请者可前往砂拉越彭城刘氏公会索取申请表格,或可拨打084-338699、335208,传真:084-325208。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