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华团活动幻灯片

文:船長

看了國內最近數則與法律(判決)有關的新聞,有感而發。

先戴頭盔。 我不是法律界專才,只是想在自己的博客留下想法,說錯了歡迎各位指教。 另外,本文也絕沒有任何想煽動,想挑戰司法的意思。

我想說,我國的法律是很可愛的。 不用可悲,可怕,可憐,可笑,是因為字眼太強烈了,而且描述不到位。 為什麼可愛? 因為她就像個可愛的小朋友,讓你哭笑不得。 而且重點是,有時候你不能跟他認真,不然會爆血管慘死。

第一,沈可婷撞死8少年案。

看中文報章臉書專業的評論,似乎清一色挺沈,並且罵控方無聊,浪費時間云云。 其實呢,控方上訴的新聞在2年前就刊出了。 打官司本來就是可以一層一層打上去,判決可以翻來翻去的,這是必然程序,指責浪費時間是不了解法律程序。

挺沈沒錯,我也挺她。 開車時即使多麼全神貫注也防止不了不該出現的東西突然出現。 那就像突然闖出的小動物,很難防吧,對不對? 沈的情況就是這樣。 本來不該在大道上出現的蚊型腳車出現了,而且是沒有照明器沒有剎車器的那種! 更何況案發時間是凌晨3時20分,該大道的限速為90km/h!

但,在法律面前,一次判決本來就不是不可逆,還可以一直上訴,低等法庭(地方、推事廳等)作出判決後,若不服還可以挑戰高等法庭,直到最後的联邦法院之前,所有的判決幾乎都是可以被改變的。 這也就是為何,許多犯下重大案件的嫌凶可以一直拖一直拖一直拖,而且嫌凶越反抗就拖越久,像朱玉葉命案、徐曉芳命案、王麗涓命案都是拖了10年以上才拍案定讞的。

所以司法是公平的(這裡只討論程序,不討論黑不黑),即使是犯人,也可利用這個程序作“最後的反抗”,而更何況,這次8名被撞死的少年是“受害者”?

所以我說,這真的很可愛(沒有諷刺)。 畢竟人命關天啊,要藉司法剷除重大罪犯,本來就該小心翼翼的,因為你在用的是國家機器剷除罪犯呢,也就是“合法殺人”。

第二,羅斯瑪表罪成立

很多人對這項判決歡呼! 我卻淡如往常。 因為表罪成立並不是最終判決,只能證明羅斯瑪在種種表面證據之下,實際上涉及案件。

表罪並不等同被判有罪,羅斯瑪可以抗辯,抗辯,抗辯! 她還是有機會洗脫罪名。

然後呢,在經過漫長的審訊後,法官將會根據控辯雙方的論點和陳詞,再作出判決,這時若嫌犯不滿判決,可向高庭、上訴庭和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羅斯瑪還沒gg,但這確實是邁向正義的第一步,接下來還得繼續努力。(我已經信了羅斯瑪真的有鯨吞國家財富。)

所以不要歌頌司法歌頌得太早,在程序面前,你永遠不知道下一個出現的是什麼樣的法官。

第三,沒犯法就不該說人家不道德

某個伊斯蘭黨議員阿末法迪拉說重開博彩業是在人民傷口上撒鹽,還說這是不道德行業!

哦不!你是議員,在評論之前怎麼都不做功課?

我贊同博彩業不是迫切等著開工的關鍵行業,但問題是: 什麼時候才是呢? 萬一兩年三年都是這樣呢?

同時,合法與道德是兩種不同的東西,但合法的行為多數都是符合道德的。 但是,合法的行為也同時可以是不道德的,譬如:賣某保健產品時,吹得該產品可預防百病,然後定價是超過產品本身500%,但結果產品僅僅只是普通的維生素C,這種賣法就很不道德了。

博彩業既然是合法的,那就代表它受國家及人民承認,在符合規定下,都可以持續運作。 真要說,博彩業也僅僅是不健康而已,就像普遍被當成垃圾食物的快餐店,你天天吃,吃出健康問題後怪罪人家就不對了。

因此,在談論合法的博彩業時,使用不道德論是無意義的。 更何況,罪孽不罪孽不是由宗教決定,而是由神所決定! 我們普通人呢(非信徒),守的應該是憲法和法律。

至於撒鹽論就更像是笑話了,你問問看有買的和能買但沒買的人民,看看他們會不會覺得傷口被撒鹽? 我不是民調公司啦,但身邊的人都沒有這種感覺呢。

這位議員你作為從政者,應該多聽取那些被牽扯在內的人民心聲,而不是那些局外人啊! 那就像你品咖啡時找個只會喝可樂的來談,肯定是對牛彈琴啊,得出的結果肯定就是可樂加鹽比咖啡好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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