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船長
我懷疑人的本性是喜歡爭吵的,人是好戰,是愛爭鬥的! 否則怎麼可以和父母吵,和伴侶吵,和孩子吵,和同事吵,和鄰居吵,和朋友吵,和陌生人吵? 幾乎可以不挑對象,只要是人都能吵吧!? 然後…… 網絡根本就是讓吵架的戰場無限擴大吧?
嘿,你一定會反駁說,我不會呀,某某人也不會呀! 沒錯,你不會,那是因為你忍得住,你已經學會忍耐,你已經知道吵架多沒意思,所以你選擇了放棄去爭吵。 你就只是忍得住而已,合理推理,那些爭吵的很多都是忍不住。 忍不住也無關嫩不嫩,而是取決於敏感點,底線,戰鬥力,忍耐力有多高。
照我觀察,有“常常吵贏”感覺的人會更愛爭吵,我不確定這是否倒果為因,但我可以確定這是相輔相成。 不吵的人也不一定很有智慧,有時候只是覺得吵不過,所以不吵罷了。 我常常在想,這種人其實是欺善怕惡的,因為我覺得我也是這樣。
吵架,點到即止就好,再吵下去就沒意思了,因為會變成鬼打牆。 你一定會這樣形容對手,而對手也會這樣形容你,然後大部分旁觀者會覺得你們很無聊(雖然一部分旁觀者會挑一邊來站)。 兩個同樣是忍不住的人,應該成為好朋友才是,然後組成黑白雙煞這樣,不是很好玩嗎?
我以前就常常跟人吵,現在轉型了,通常就放個燃火點就結束回合。 可是往往卻變成有兩派人馬在我留言處開戰。 我因而獲得島民冊封“點火大將軍”稱號,真是冤枉。
我告訴他們,我欺善怕惡,我就點點火。 你們吵,我就看,我喜歡看。 以上爭吵只爭對網民網友,自己家這樣吵就不要了。
家和萬事興,忍就對了,尤其是對太太,男人一定吵不過她的。